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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青达环保(68850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5-25 20:48:42来源:行业动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作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2024年 5月 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发送的《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08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保荐人会同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作出如下回复,请予以审核 。

  除非本核查意见中另有说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中使用的释义和简称适用于本核查意见。

  根据年报,公司 2023年营业总收入 10.29亿元,同比增加 35.04%。其中,钢渣处理业务对应营业收入 9,186.73万元,为本年新增,销售毛利率 40.43%,高于公司其他基本的产品的毛利率;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出售的收益 2.45亿元,同比增加 100.10%,销售单价 612.99万元,同比增加 60.08%。同时,公司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4万元,同比减少 99.78%,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相反。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之比为 84.35%,同比下降 10.99个百分点。

  请公司:(1)结合钢渣处理产业主要竞争者、主要客户与公司原有客户重叠度、公司核心竞争力、钢渣处理合同获取方式、处理内容、付款安排等,说明公务销售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与可比项目有没有较大的差别;(2)根据年报援引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3年,全国火电装机容量 13.90亿千瓦,同比增长 4.1%。

  结合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下游新增电厂需求与存量电厂改造需求、销售价格结构变化、主要信用政策,说明公司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收入增速远高于下业装机容量增速的原因,和产品单价大幅度的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产品是不是存在明显差异;(3)结合采购支出、销售回款等现金收支主要项目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钢渣处理产业主要竞争者、主要客户与公司原有客户重叠度、公司核心竞争力、钢渣处理合同获取方式、处理内容、付款安排等,说明公司在不具备相关项目经验的情况下取得钢渣处理业务的原因,以及钢渣处理业务销售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与可比项目是否具有较大差异。

  中冶节能为中国中冶(A股、H股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是目前钢渣处理行业市占率最高的公司。中冶节能首创“熔融钢渣高效罐式有压热闷处理技术与装备”,适用于对熔态、固态各种状态钢渣的处理,目前应用于中国宝武、沙钢、鞍钢、首钢、河钢等国内外大型钢铁企业。2021年,中冶节能立项研发新一代钢渣处理系统“熔融钢渣冷却破碎一体化及余热回收系统”,开启钢渣节能环保处理新路线)北京天朗致达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朗节能”) 天朗节能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代码 873069.NQ),主要从事冶金行业的余热余能、工艺废热的回收和再利用、钢渣处理及加工等业务。在钢渣处理方面,主要采用有压热闷法及余热回收技术工艺处理,主要服务过太行钢铁、宁夏钢铁等。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天朗节能 2019年启动“钢渣处理装备的优化设计研究”(3)江苏富凯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凯重工”)

  富凯重工主要从事冶金设备、环保设备、锻压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客户以钢铁厂为主。在钢渣处理领域,主要采用有压热闷法技术工艺处理,主要服务于山西美锦钢铁、镔鑫钢铁、石横钢铁等。

  宝武集团内部亦有专门从事钢渣处理的业务板块,采用滚筒法钢渣处理技术,已成功应用在宝钢、马钢、邯钢、酒钢、青岛钢铁、台湾中龙钢铁、浦项制铁、印度 JSW公司、巴西浦项 CSP等公司。

  钢渣节能环保处理业务是公司新的业务领域,采用的技术路线为钢渣辊压破碎及余热回收技术。前述主要竞争者均为从事钢渣处理多年的企业,采用的技术路线主要为有压热闷技术。

  如前所述,中冶节能、天朗节能已开展了钢渣节能环保处理及余热回收技术的研发工作。根据该公司官网、年报等公开信息,中冶节能、天朗节能合作参与了“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熔融钢渣冷却破碎一体化系统与余热回收工业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宁夏钢铁项目”),其中,中冶节能负责熔融钢渣冷却破碎一体化系统及配套除尘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包含土建设计)、设备采购、供货、调试、人员培训,天朗节能负责钢渣余热回收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供货、调试、人员培训等。

  公司 2023年度完成的钢渣处理项目为“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 200万吨钢渣产业化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包钢项目”),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建设”)为该项目的 EPC总承包商,公司负责为其提供钢渣产业化综合利用设备。

  包钢项目中,首钢建设为公司的直接客户,包钢集团为公司的终端客户,与公司原有客户不存在重叠。

  同公司传统业务相同,钢渣处理的业务模式也包括工程承包业务(EPC)、产品设计制造业务(EP)两类,EPC业务直接面对最终用户钢铁企业,EP业务的客户则集中在相关设计院、工程项目总包公司等。

  大型钢铁厂一般自备燃煤电厂,属于公司传统产品的业务范围。公司曾为莱钢永锋钢铁、宏兴钢铁、酒泉钢铁、山东日照钢铁、海城钢铁等提供过除渣设备及备品备件,为青岛特殊钢铁、立恒钢铁、裕华钢铁、富鑫钢铁等提供过烟气余热回收系统等。公司未来 EPC类钢渣处理业务潜在的客户群体与原有钢铁厂客户存在一定的重叠度。

  设计院和总包公司的业务范围较广,客户群体包括电力、热力、化工、冶金等行业内企业,未来公司 EP类钢渣处理业务潜在客户群体与原有客户群体亦存在一定的重叠度。

  目前市场上钢渣处理仍以有压热闷技术路线为主,公司在钢渣处理主要技术路线为钢渣辊压破碎及余热回收技术。相比较前述处理技术工艺来讲,公司技术路线属于自主创新的技术工艺,作为钢渣处理行业新进入者,公司凭借自身在高温炉渣处理、余热回收利用的丰富经验以及独特的技术路线得到客户认可。

  熔融钢渣温度高达 1,300℃~1,400℃,每吨钢渣含有 60kg标煤的热量,目前市场上现有的钢渣处理基本采用水冷熄渣,主要技术路线为有压热闷,钢渣热量基本完全浪费。

  公司的钢渣辊压破碎及余热回收技术通过工艺和装备创新,具有余热回收、节能环保、安全性高、钢渣综合性质高、自动化程度高、占地面积小的技术优势。

  吨渣回收蒸汽最高可达0.15吨, 蒸汽品质满足发电要求,符合国 家双碳政策

  钢渣消解冷却机、干化消解仓为 常压容器,喷水冷却产生的蒸汽 及时外排,无氢气富集、爆炸风 险

  有压热闷罐为快开门压力容 器,在保压和泄压间来回切 换,会产生疲劳,并且热闷罐 需要控制蒸汽排放以保持罐 内压力,使得氢气容易富集 在热闷罐内,有爆炸风险

  钢渣热闷以后,小于 20mm的 粉化钢渣比例大于80%,最大粒 度小于 200mm、游离氧化钙含 量可达 1.5%、钢渣含水率 2%左 右

  钢渣热闷以后,小于20mm的 粉化钢渣比例大于 60%,最 大粒度小于 300mm、游离氧 化钙含量 2%~3%、钢渣含水 率 4%左右

  热闷后钢渣粒径 更小、游离氧化钙 低、含水率低,有 利于提高钢渣综 合利用效果

  公司传统主业深耕火电厂的炉渣处理系统和余热回收系统,由此积累的关于渣处理及换热产品的丰富经验,为公司拓展冶金行业的渣处理及余热回收提供良好的基础和借鉴。2016年 1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以钢铁、水泥、石化、燃煤锅炉、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系统能效提升、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绿色照明、余热暖民等节能重点工程”;2019年 4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提出“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 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 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 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 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受前述政策影响,公司于 2019年开始针对钢铁厂钢渣处理业务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到在环保、节能方面,钢渣处理行业较电力行业炉渣处理存在显著差距,钢渣处理环境比较恶劣,余热未做回收导致大量浪费。

  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公司着手开始研发钢渣节能环保处理技术。在研发过程中,公司多次赴钢铁厂现场考察、参加中国金属学会、冶金行业环保网等行业组织的学术会议等,进一步了解钢渣处理业务的现状及市场需求,同时不断提升改进钢渣处理技术工艺。

  综上,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积极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影响,公司抢抓机遇,在行业内率先启动新路线的研发,并通过积极的技术推广取得订单,具备先发优势。截至 2024年 4月底,钢渣处理业务已获得与本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8项,实用新型专利 13项,已申请正在审查中的专利 17项,具备钢渣处理较强的研发能力及独特的技术竞争力。

  公司作为节能环保设备设计生产商,具有钢渣处理专业的技术设计人员团队、生产工艺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健全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生产设备,可提供钢渣处理系统方案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等服务,为发展钢渣业务提供坚实保障。

  如前所述,公司在传统业务火电厂炉渣节能环保处理系统方面已与多家钢铁企业进行过直接或间接的合作,对钢铁企业钢渣处理的难点和现行技术存在的缺点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基于公司在火电厂炉渣处理方面丰富的技术积累,公司成功研发钢渣节能环保处理系统并积极推广。

  在技术推广过程中,公司与包钢集团就钢渣节能环保处理及余热回收技术路线进行过深入的交流,得到了包钢集团业主单位的认可,并决定在后续的钢渣综合利用项目中采用。在“年处理 200万吨钢渣产业化综合利用项目”中,首钢建设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了 EPC总承包商资格,公司与首钢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技术交流和沟通,最终通过首钢建设单一采购来源采购的方式,成为该项目设备提供商。

  本合同为钢渣产业化综合利用设备购置合同(EP业务合同),主要包括:建设一条 40万吨/年熔融钢渣(GY)辊压破碎及余热回收生产线万吨/年湿态料(ST)的加热干化生产线万吨/年干态料(GT)破碎磁选生产线万吨/年磁性料(CX)干法生产生产线万吨/年终端立磨粉磨化生产线的深化设计、设备、包装、交货前仓储、装卸运输、指导安装调试、运输保险、技术服务等。

  该项目含税总价为 10,381.00万元,付款安排为:签订合同后支付设备费的30%(提供等额银行无条件保函),发货到现场后支付设备费的 20%,调试、试运行结束、达到技术要求、设备累计稳定运行半年后支付设备费的 40%,预留 10%费用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无息支付。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的设备交付义务,目前该项目 EPC整体施工进度正处于安装和单体设备调试阶段,具体进度如下:(1)40万吨/年熔融钢渣(GY)辊压破碎及余热回收生产线万吨/年湿态料(ST)的加热干化生产线万吨/年终端立磨粉磨化生产线目前正在单体设备调试。(3)150万吨/年干态料(GT)破碎磁选生产线万吨/年磁性料(CX)干法生产线月已调试完成,并生产出产品。

  截至 2023年末,该项目应收账款余额(含合同资产)为 5,266.70万元;截至本回复签署日,该项目已收款 5,114.30万元,付款进度与合同约定基本相符。

  (五)说明公司在不具备相关项目经验的情况下取得钢渣处理业务的原因,以及钢渣处理业务销售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与可比项目是否具有较大差异 1、公司取得钢渣处理业务系基于公司具备较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具备合理性

  如前所述,公司在国家政策积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背景下,通过积极的市场调研,对钢铁行业钢渣处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具备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利用公司在火电厂炉渣处理系统和余热回收系统等领域积累的丰富技术路线取得了钢渣处理业务订单,具备合理性。

  2、钢渣处理业务销售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与可比项目是否具有较大差异 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不同的项目情况各异,因此不同类别的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现象。除钢渣外的其他产品属于公司传统产品,市场化程度较高,订单主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取得,竞争相对激烈。公司钢渣处理技术路线目前处于较为领先地位,同传统的有压热闷技术相比,该技术可以给客户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包括降低除尘成本、高效余热回收等,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竞争格局较好。

  公司 2023年度钢渣处理业务系通过客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取得,通过商务谈判确定合同价格。本项目在报价过程中主要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同时本项目采用钢渣处理市场上独立创新的新型技术,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报价时也考虑了部分设计费因素。在执行本项目过程中,公司对上游供应商的选择在前期询价/报价的基础上又进行深入挖掘,拓宽供应商渠道,最终选择了具备同等资质要求且性价比更高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为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节省成本。

  综合上述因素影响,导致本产品毛利率高于市场竞争激烈的传统产品具有合理性。

  随着钢渣节能环保技术路线的逐步推广以及竞争者的逐步参与,未来钢渣处理业务的竞争度将会增强,该业务的毛利率也存在下滑的风险。

  如前所述,目前市场上钢渣处理仍以有压热闷技术路线为主,钢渣节能环保处理及余热回收技术路线为近年来的新路线,在执行项目较少。根据公司掌握的信息,除公司参与的首钢建设总承包的包钢项目外,中冶节能、天朗节能共同参与了宁夏钢铁项目。根据天朗节能 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 2023年末,该项目仍处于联合调试阶段,尚无可比较的财务数据。

  二、根据年报援引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3年,全国火电装机容量 13.90亿千瓦,同比增长 4.1%。结合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下游新增电厂需求与存量电厂改造需求、销售价格结构变化、主要信用政策,说明公司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收入增速远高于下业装机容量增速的原因,以及产品单价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产品是不是真的存在明显差异。

  (一)公司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收入增速远高于下业装机容量增速的原因

  受国家火电新建及改造政策影响,公司 2023年度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业务量增长。新建政策方面,2022年 9月,国家发改委召开煤炭保供会议,提出 2022-2023年两年火电将新开工 1.65亿千瓦,除此之外,2023年 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明确 2030年煤电装机及发电量仍将适度增长,未来煤电建设将主要集中在送端大型新能源基地、主要负荷中心、电网重要节点。由此,政策明确了煤电未来新增装机的必要性及确定性,给公司低温烟气余热回收业务带来再次发展的商业机会。改造市场方面,目前存量火电机组的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改造时间主要集中在 2013年至 2016年,2017年底国内大部分机组已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要求完成改造。该系统属于火电厂易损设备,其设计使用寿命大概 8-10年左右,近两年,根据不同客户的使用情况,存量机组因磨损泄漏的部分设备已开始进行更换,改造市场需求已开始释放,一定程度上带动公司此类业务增长。

  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收入按照新建项目、改造项目、配件销售分类构成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见,2023年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整机-新建项目收入、整机-改造项目收入及配件销售收入较 2022年相比均有所增长,与 2023年火电新增发电装机容量增长趋势一致,但由于统计口径差异及公司基数较小等因素影响,公司该类产品收入增速比例与国家火电新增发电装机增速比例不可比。

  火电厂发电装机容量节点为火电机组投运发电时间,相较于公司产品确认收入的时间节点来看,机组投运发电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为设备整体交付验收时间,而整个火电机组的投运发电是在所有主机、辅机系统安装调试运行结束后,此时间节点滞后于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因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的主体设备低温省煤器通常布置在锅炉钢架上,为保证低温省煤器安装的便利性,低温省煤器需在电厂建设过程的中前期交付。在低温省煤器交付后,电厂还需进行锅炉主体、脱硝系统、脱硫系统等其他系统的安装建设与调试,从低温省煤器交付到电厂建成投运约需半年到两年不等,甚至更长。

  因此,由于统计口径差异导致公司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收入增速与新增火电发电装机容量增速无可比性。

  公司产品均为非标准定制化设计,产品造价受机组大小、技术要求规范、换热面积大小、现场施工安装情况等影响,通常来讲,机组越大,配套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的主体设备面积越大,单台整机产品造价越高。2023年用于600MW 到 1,000MW机组的销售台数为 21台,较 2022年相比增加了 8台,增长 61.54%。根据公司此类整机产品历史销售价格分析,用于大容量机组的单台整机产品销售价格区间大部分在人民币 1,000万元至 3,000万元左右,因为 2023年用于大容量机组的整机产品销售总额提高,导致 2023年此类产品单台设备平均价格增幅较大。因目前没有与公司业务完全相同的可比上市公司,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可比产品也没有公开信息,故无法与可比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对比。

  近几年,烟水双隔离相变式烟气深度冷却技术逐渐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中推广应用,该技术可实现烟气侧与循环冷却水侧双重隔离,烟气和循环冷却水零接触,最终实现烟道内无循环冷却水泄漏。公司针对该技术的研发起步较早,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明显优势。且相较于传统技术而言,该技术路线设备造价更高,从而带动公司产品整体平均价格的提高。若在相同的设计条件下,新兴技术造价对比传统技术的价格高 30%-50%左右,随着市场对公司新兴技术的认可,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此类产品销售价格。

  综上所述,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产品均价提升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产品平均单价处于合理区间范围内,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结合采购支出、销售回款等现金收支主要项目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2年度减少 6,507.63万元,下降 99.78%,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 2023年度销售回款比例低于 2022年度,增幅低于营业收入,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5.04%,增长幅度较大,且超过 50%的营业收入于第四季度实现。由于公司销售回款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付款比例进行付款,而各项目的信用政策差异、合同付款节点差异、付款比例差异及货款催收等因素影响,销售回款与收入确认存在时间性的滞后;同时付款节点、付款比例的差异也导致了销售回款与收入变动幅度不存在完全的一致性。

  1、从季节性确认方面来看,2023年,公司各季度收入确认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重较2022年相比均未发生显著波动

  公司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按照季度确认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2022年、2023年公司各季度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占比未发生显著变动。

  2、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高于上年同期,但2023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在当期的回款比例较上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当期回款变动幅度小于收入的增幅;随着合同约定付款节点的推进,期后回款金额逐步增加

  此外,2022年、2023年应收账款平均回款周期为 211.13天、238.41天,变动较小,公司销售回款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各项目的信用政策差异、合同付款节点差异、付款比例差异及货款催收等因素影响,销售回款与收入确认存在时间性的滞后;而付款节点、付款比例的差异也导致了销售回款与收入变动幅度不存在完全的一致性,但随着合同付款节点的推进,期后回款情况良好,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

  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采购支出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40,159.04万元、59,775.61万元,2023年度同比增长 48.85%,占当期采购总额(含商品、劳务)的比例分别为 59.16%、81.18%;包含非现金方式的票据背书的付款分别为49,906.08万元、70,828.19万元,2023年同比增长 41.92%,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3.52%、96.20%。

  2022年、2023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变动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由上表可见,2023年度采购付款比例高于 2022年度,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公司业务增长较快,其中部分订单于 2022年已开工生产,导致 2022年度采购金额及期末存货大幅增长,其中:2022年新增采购部分款项的现金流出集中在2023年得以体现,因此 2022年度采购付款比例较低,而 2023年度则相对较高。

  不考虑上期采购在当期付现的影响下,2023年采购付现金额较 2022年相比增长 14.06%,低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公司业务规模增加,随着钢材等付款周期较短的材料预付款项增加 840.80万元;同时因生产、发货、验收等需要相对较长的周期,提前储备存货使得当期采购付现增加。从期末应付款项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析,2022年度、2023年度分别为 59.91%、60.18%,应付账款付款周期分别为 188.67天、194.38天,变动幅度较小,公司采购付款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2023年度公司业务增长较快,销售回款同比有所增长,但由于各项目的信用政策差异、合同付款节点差异、付款比例差异及货款催收等因素影响,销售回款与收入确认存在时间性的滞后;同时付款节点、付款比例的差异也导致了销售回款与收入变动幅度不存在完全的一致性;同时因 2023年度支付较多上期采购货款,以及当期预付款项及采购支出增加的影响,导致采购付款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公司销售回款及采购付款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现金流量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

  1、查阅钢渣处理产业的主要竞争者公开信息,了解钢渣处理产业的主要产品、技术路线、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钢渣处理技术情况、与目前市场传统技术的差异情况、公司核心竞争力情况;了解钢渣业务的定价方式、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以及业务开拓情况;

  4、查阅公司钢渣业务合同,了解业务合同获取方式,分析主要合同条款以及合同执行情况;

  6、查阅《“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行业政策,了解国家钢渣处理、火电新建及改造政策变动情况;

  7、取得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收入构成情况,分析产品单价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8、查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分析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1、公司在国家政策积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背景下,通过积极的市场调研,利用公司在火电厂炉渣处理系统和余热回收系统等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开发了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钢渣节能环保处理技术,并通过领先的技术路线取得了钢渣处理业务订单,具备合理性。

  2、公司钢渣节能环保设备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并充分考虑了设计费等技术创新的溢价,同时选择具备同等资质要求且更高性价比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为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节省成本,产品毛利率高于市场竞争激烈的传统产品具有合理性。同时因可比上市公司尚未公开同类产品的相关财务数据,故无法与可比上市公司产品进行对比。

  3、2023年度,公司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业务量与火电新增发电装机容量均呈有所增长,但由于公司产品收入确认时点与电厂运营投产时间存在差异、公司业务规模基数较小以及统计口径等差异原因,公司业务量增幅高于火电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的增幅,具有合理性。

  4、2023年用于大容量机组的单台整机销售数量增幅较大,因大容量机组单台设备价格较高,使得 2023年产品平均单价有所提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5、2023年度公司业务增长较快,销售回款同比有所增长,但由于四季度确认收入较多,导致现金回款增长幅度低于营业收入;由于订单增加,公司需要提前储备更多的存货,且采购付款周期较短,收入确认时间滞后于采购付款,导致采购付款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公司销售回款及采购付款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现金流量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

  根据年报,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7.08亿元,同比增加 46.61%,较营业收入同比增幅高出 11.57个百分点。账龄结构方面,公司账龄在 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 7,668.49万元,同比增长 66.03%。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 2,228.62万元,同比增加 98.22%。公司应收账款迁徙率提升,长账龄应收账款同比大幅增长。

  同时,公司期末合同资产 1.61亿元,同比增加 16.64%,其中未到期质保金余额6,612.08万元,同比增加 232.42%。

  请公司:(1)结合本期产品结构、主要客户变化、销售合同主要收款进度约定,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加且增幅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及原因;(2)结合主要长账龄应收账款对象、项目内容、收入确认情况、逾期时间等,说明长账龄应收账款长期未回收的原因,是否存在到期未回收质保金,相关项目运行情况是否正常;(3)结合公司过往 3年以上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相关客户信用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结合本期销售合同质保金相关比例约定,说明质保金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质保金比例是否提高,是否存在变向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一、结合本期产品结构、主要客户变化、销售合同主要收款进度约定,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加且增幅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及原因。

  公司主要是做节能降耗、环保减排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其收入规模随下游市场需求增加整体呈增长趋势,应收账款规模亦随之增加。从业务类别来看,EP业务、EPC业务、配件业务为公司主要业务类别,2023年度 EP业务收入占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对应收账款增长造成一定影响。

  依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公司 EPC业务的结算模式一般为“预收款—进度款—性能验收款(投运款)—质保金”,EP业务的结算模式一般为“预收款—交货款(含设备、技术资料等)—验收款—质保金”。公司 EPC业务在公司安装、调试结束并经客户性能验收时确认收入,EP整机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不承担安装义务或仅承担指导安装义务的设备销售业务,公司货物发出并由客户验收签字时确认收入。因此,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节点,公司将应收的合同预收款、进度款/交货款、性能验收款(EPC业务)等具备无条件收款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将验收款(EP业务)、质保金等收取权利取决于终验是否合格、质保期是否正常运行等时间流逝之外的因素的款项确认为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待其满足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时转入应收账款。

  将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并纳入计算范围后,2022年末及 2023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72,419.08万元、94,871.15万元,整体增长率为31.00%,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因此,由于 EP业务收入占比的持续上升,致使公司收款结算时点滞后,较多项目在 2023年度完成终验、质保期到期,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应收账款,进而导致本年应收账款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

  底渣处理系统、全负荷脱硝系 统、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 统、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

  底渣处理系统、全负荷脱硝系 统、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 统、细颗粒物去除系统

  2022年度及 2023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 37,936.80万元、44,962.6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86%、43.69%。前五大客户中除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 2023年新增客户外,其他客户均与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客户为各大电力集团企业下属电厂,并与各电厂之间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了客户的充分认可,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同时由于公司提供的产品具有定制化程度高、投资金额较大、使用年限较长等特点,各年度内不同客户各期完工验收的项目数量和项目规模差异使不同客户销售规模有所变动,但客户结构的微小变动对应收账款增长未造成显著影响。

  受业务特性的影响,公司销售合同的具体收款进度与产品类别无直接关系,按不同业务类别区分,公司销售合同的主要收款进度约定情况汇总如下:

  商品,公司安装、调试 结束并经客户性能验 收,取得客户出具的性 能验收报告作为客户取 得商品控制权的依据。

  固定总价, 包括设备 费、技术资 料、运输 费、技术服 务费、质保 期服务、保 险及税费 等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不承 担安装义务或仅承担指 导安装义务的设备销售 业务,公司货物发出并 由客户验收签字,取得 客户签收单作为客户取 得商品控制权的依据。

  按合同节 点支付,包 括预收款、 交货款(材 料款、进度 款、到货 款)、验收 款、质保金

  一般为初步验 收或正常运行 合格后 12个 月;若未能如 期验收,以最 后一批货物到 货后不超过 36 个月或验收合 格后 12个月孰 短

  公司货物发出并经客户 验收签字,取得客户签 收单作为客户取得商品 控制权的依据。

  公司主要客户群体系国家大型电力企业下属电厂,公司的业务机会主要通过参与客户公开招标或邀标方式获得,客户通常基于行业惯例拟定合同条款,并根据客户的订单规模、合作程度、商业信用、结算需求及双方商业谈判的情况进行微调,通常采用“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分阶段收款模式,其中:预付款比例大多为 10%至 30%,发货款/到货款 30%至 70%,验收款 10%至 40%,质保金比例一般为合同总价的 3%至 10%,质保期一般为 12个月。一般情况下,客户预付款的平均付款周期为开出保函后 2至 3月;发货款或到货款的平均付款周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 2至 3月;EPC项目验收款的平均付款周期为终验合格后 2至 4月,EP项目中公司仅承担指导安装义务,终验时间受项目进度影响较大,公司获取终验时间相关信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故付款周期具有不确定性;质保金的回款时间主要取决于项目运行情况及客户自身资金安排,付款周期较为分散。报告期内,部分项目存在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的情况,相关情况符合设备行业规律和客户一贯性原则。

  根据整机销售合同约定,2022年、2023年公司质保金确认金额占收入金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结合公司当期确认收入的整机项目的质保金合同条款,2023年度确认收入时质保金金额高于 2022年度,但确认收入时质保金金额占收入金额的比例较为稳定,且略有下降,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综上,虽然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幅略高于营业收入增幅,但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主要系总体收入规模、业务类别变动的影响,与收入规模整体相匹配;应收账款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主要原因系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受产品结构、业务类别的影响,较多项目在 2023年度完成终验、质保期到期,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应收账款所致。公司销售合同的主要收款进度未发生重大改变,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二、结合主要长账龄应收账款对象、项目内容、收入确认情况、逾期时间等,说明长账龄应收账款长期未回收的原因,是不是真的存在到期未回收质保金,相关项目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2022年末、2023年末,公司账龄 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36.94%、34.28%,变动较小。账龄 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7,668.48万元,较上年末相比增加 3,049.86万元,主要系受项目运行情况及客户自身资金安排的影响。公司应收款项客户主要为大型电力集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整体资质情况良好,2023年末,账龄 3年以上应收账款期后(截止 2024年 3月 31日)已回收金额为 1,837.26万元(含已核销)。

  (二)结合主要长账龄应收账款对象、项目内容、收入确认情况、逾期时间等,说明长账龄应收账款长期未回收的原因,是不是真的存在到期未回收质保金,相关项目运作情况是不是正常;

  2023年末,公司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超过 10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对象的项目内容、收入确认情况、合同付款条件、逾期时间、未收回原因等情况如下:

  达成和解协议,2024年一季度回款 540.00万,剩余款项进行核销。

  预付款 40%/50%、交 货款 30%、初验款 15% 、 终 验 款 10%/15%、质保金 5%

  预付款 10%、交货 款 30%、初验款 40%、终验款 10%、 质保金 10%

  客户主体变更原因,最终验收办理滞 后。目前付款手续已办理,长账龄回款 小组,正在协商办理回款事宜。截至本 回复出具日已回款 299.62万。

  2024年一季度回款 327.15万元,剩余 款项仍在协商办理回款事宜。

  预付款 40%、交货 款 20%、初验款 20%、终验款 10%、 质保金 10%

  预付款 60%、交货 款 10%、初验款 10%、终验款 10%、 质保金 10%

  2024年一季度回款 107.41万元,剩余 款项仍在协商办理回款事宜.

  预付款 30%/10%、交 货款 30%/50%、终验 款 30%、质保金 10%

  质保金到期未回,催收人员已到现场, 办理回款手续,预计 2024年第三季度 回款。

  根据法院宣判结果,2024年一季度收到 回款 2.14万元,剩余款项已核销

  预付款 30%、交货款 50%、初验款 10%、 终验款 5%、质保金 5%

  综上,公司长账龄应收款项中存在已到期质保金等逾期应收账款未收回,主要受客户行业周期、困难及资金预算等(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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